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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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録

<正>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的主体必须是公有制,这要坚定不移。同时,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必须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这也要坚定不移。
本文言語Chinese (Simplified)
ページ(範囲)1-3
ページ数3
ジャーナル红旗文稿
06
出版ステータスPublished -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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