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指导国有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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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用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吴易风我很有兴趣地读了程恩富教授与张五常教授商榷的系列文章。这组论战性文章很精彩,颇有说服力。在这场论战中,张五常教授是挑战者,程恩富教授是应战者。张五常以得到产权经济学创始人的真传而自豪,他说: 产权经济学始于60年代。众所公认,始创者有二人: 科斯和艾尔奇
安,“而得到他们二人亲自教导的,天下间就只有我一个! ” (张五常: 《凭阑集》,壹出版有限公司,香港, 1991年,第150页)张五常把“举世知名”的科斯定理概括为一句话: “清楚的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张五常对这句出自科斯《联邦通信委员会》一文的话给予极高评价,说: 这是“一句当时少人注意,但其实是石破天惊的话。”接着,他用一句话解释了科斯的“清楚的权利界定” ,说: “清楚的权利界定是私有产权。”张五常根据科斯的这句话发起挑战,说:在今天,整个北京政权都不明其理。清楚的权利界定是私有产权,北京的执政者一方面要保持公有制,另一方面要发展市场,怎不会互相矛盾,前言不对后语呢? ”
源语言繁体中文
页(从-至)3-5
页数3
期刊财经研究
04
Published - 1997

Keywords

  • 国有企业改革
  • 张五常
  • 程恩富教授
  • 所有权主体
  • 资本主义企业
  • 企业经营权
  • 西方产权理论
  • 职能资本家
  • 借贷资本家
  • 劳动用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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