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混同“公有制形式”和“公有制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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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出现了将我国公有制形式与公有制实现形式混同的情况,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站不住脚。股份制“姓公”或“姓资”关键要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里。对于理论界和媒体对马克思著作和中央有关理论指导的误解,需要引起重视,有必要澄清理论是非,以避免理论误导可能产生的多种混乱和消极后果。
投稿的翻译标题Distinguish “Form of Public-ownership" and the “Realization of Public-Ownership"
源语言繁体中文
页(从-至)11-12
页数2
期刊经济经纬
06
Published - 2004

Keywords

  • 公有制形式
  • 公有利实现形式
  • 股份制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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